共同點 2014-09-17 Tags: 30歲寫的 我曾經喜歡過一個人,在還沒熟識前,幾次聊天談話發現我們的共通點,比方同時買了同一款相機、電腦&3c⋯一些能激發品味的共同點,於是產生好感,最後走在一塊兒⋯我們常常做了某些事,而一個恰巧關心的人在不同城市也一起做了,我們稱之為巧合,或者是天意⋯⋯ 但其實你不知道在談話在關注fb時你早已模仿那個人的行為模式,所以在同天看電影吃拉麵甚至逛zara都不足為奇,巧合是可以捏造的、緣份也可以人為⋯ 好感絕對是自我加上的!不要因為過多巧合就陷入迷惘,輕易愛上不適當的人而忽略生活的真實及價值。無懈可擊的廢話文學大師,內心住著家庭教師。Meg Dai Follow Me 鼓勵創作者一下嘛 我也不想為五斗米而折腰啊 :) 歡迎請喝 ☕️ 有你的支持我會走得更久 LINEPAY 贊助創作者本網站架設在 Hostinger ,不想花大錢自架站可看這裡介紹。 meg dai 2014-09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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