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同點

我曾經喜歡過一個人,在還沒熟識前,幾次聊天談話發現我們的共通點,比方同時買了同一款相機、電腦&3c⋯一些能激發品味的共同點,於是產生好感,最後走在一塊兒⋯

我們常常做了某些事,而一個恰巧關心的人在不同城市也一起做了,我們稱之為巧合,或者是天意⋯⋯
但其實你不知道在談話在關注fb時你早已模仿那個人的行為模式,所以在同天看電影吃拉麵甚至逛zara都不足為奇,巧合是可以捏造的、緣份也可以人為⋯
好感絕對是自我加上的!

不要因為過多巧合就陷入迷惘,輕易愛上不適當的人而忽略生活的真實及價值。

無懈可擊的廢話文學大師,內心住著家庭教師。

Meg Da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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